广东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1个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审判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首例“个人债务清理”案。此案的当事人为王某慧、肖某翠夫妇,两人公司因经营不善倒闭,并因此欠下近600万元债务。
面对巨额债务,王某慧、肖某翠积极配合执行、如实申报财产。鉴于此,东莞第一法院将其列入首批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确定债务重组方案为:被执行人配合法院处置名下房产,所得款按照法定顺序分配;每月保留生活费用3000元,剩余收入用于债务偿还;确定10年的破产保护期,期间遵守各项规定,到期免除债务并复权。
由此可见,该案的处理具有灵活性,尊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意愿,找出一条切实有效的退出之路。总而言之,该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比如凸显了个人破产制度的价值,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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