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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来看最新公告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月销售额15万以下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免征增值税

公告称,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据悉,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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