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损失将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明天起正式实行
近些年来,非法集资案频繁发生,受到伤害最大的就是投资者,有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有的投资者要不回来自己的钱,对非法集资有新的规定了。根据最新消息报道,非法集资损失将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下面一起看一看。
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下称《条例》)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而蒙受的损失应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顾问雷雷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条例》明确将非法集资的投资者称为“集资的参与者”,而不是“受害者”。因此,对于在非法集资平台上投资的普通百姓而言,其享有的权益最主要的是对非法集资平台的债权。
随着《条例》的实施,1998年制定并实施至今的《禁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措施》(以下简称《禁止措施》)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条例》中规定的监管及执法主体较《取缔办法》发生改变,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将牵头,与其他有关部门组成部际联合组织会议,负责监督和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防范和处理非法集资工作。而具体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负责。另外,《条例》更加重视防范非法集资行为,并详细化处理非法集资的行动措施。”雷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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