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热点

显示 收起

广东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 来看最新通告

昨天,一则关于交通违法免处罚的消息刷爆朋友圈了,而且此事引起高度关注,大家都在怀疑事情的真实性,现在有最新消息了,根据新闻媒体报道,详情来了,广东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接下来一起看一看最新通告。

交通部新规

这次交通新规与大家息息相关,有车的一定要看过来,没有车的转告身边的人。从本月的1日开始,广东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这对广大群众来说是好消息,各位以来了解一下。

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2021年7月1日起,对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一、“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三)机件不全;(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二、“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三、“严重违法严查”情形

(一)酒驾醉驾;(二)严重超速;(三)超员超载;(四)疲劳驾驶;(五)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六)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七)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