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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职工居家办公伤亡算工伤吗 来看具体答案

这段时间,国内多地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所以很多单位因为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提倡职工居家办公。有网友询问,疫情期间职工居家办公伤亡算工伤吗?通过举例来说明,跟小编一起去了解清楚。

职工居家办公去世

发生在河南驻马店的一桩案件。2019年8月7日,张某与一公司签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份,约定张某在该公司财务岗位工作。2020年春节放假期间(疫情防控期间),在2020年1月30日,张某按公司要求为客户办理补款业务后,返回驻马店市区出租屋。在晚上,张某在房内死亡,死亡原因为猝死。

张某母亲刘某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驿城区人社局认为不符合工伤。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系该公司财务部职工,2020年春节期间(农历正月初六),按公司安排到单位上班,因疫情原因在出租屋内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的条件。驿城区人社局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南省人大代表侯灵敏认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成常态化,职工因疫情防控政策的要求,可能出现无法在固定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提供劳务的情况。本案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首先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从宽掌握。其次居家办公地点可视为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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