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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药店中药服用后身亡店主被判赔4万 为什么这样判?

如果偷药店中药服用后身亡,店主需要承担责任吗?很多人认为不应该承担责任,但并非这样。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男子偷药店中药服用后身亡,店主最终被判赔4万。

法庭判案

案件大概是这样的,一药店店主因将草乌晾晒在路边,被过路男子盗取服食后身亡,店主因而身染官司,一审被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被判2年9个月。案件随后重审,店主被判无罪,但随后店主又被死者家属告上法庭,最终店主被判赔偿死者四万元。

厦门中院审理认定,药店店主在公共场所晾晒毒性药品,未能妥善保管或采取警告牌等预防措施,应负一定的责任,所以判店主赔偿4万元。法院认为,店主应该承担20%的经济损失,而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案件负8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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