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偷南瓜溺水身亡家属索赔13万 法院这样判大快人心
在浙江宁波发生这样一件事,一位大妈偷南瓜溺水身亡家属索赔13万,法院这样判决。这不是典型的恶人先告状吗?自己偷东西不小心丢了性命,还要向失主索求赔偿,不得不说失主也太冤了。
我老婆死了,你们得赔钱?”浙江宁波一打工女子因为偷瓜被发现,在逃跑过程中溺水身亡。女子方某是一个普通的打工人,与丈夫平时非常节俭。不知听谁说,附近一个村子有块瓜田,南瓜熟了都没人摘。
说者无心,听者有心。贪图小便宜的方某走到瓜地里,果然满地都是大南瓜,让人食欲大开。她环视了一下瓜地,发现没有人照看。方无法掩饰内心的喜悦,开始拿起南瓜乒乒乓乓地敲了起来。
没想到,还没摘几个南瓜,就被瓜地的主人沈某父子发现了。沈家父子连忙跑向方某,喊道:“偷瓜贼,别被我抓到。”犯了小偷罪的方某逃跑了,她的速度堪比田径运动员。没想到,方某在逃跑时不小心掉进了工厂的池塘里。方某因不会游泳挣扎了几下就淹死了。几天后,得知真相的方家将沈父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和丧葬费共计13万元。
那么,本案如何处理呢?如果沈家父子要承担责任,那也是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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