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这几个行为都是违法的! 农民朋友一定要清楚否则吃亏
在生活,我们经常和村委会、街道办、乡镇打交道,这是老百姓公认的有信服力和威信的“政府部门”。大家知不知道,村委会这几个行为都是违法的!农民朋友一定要清楚,否则很有可能会吃亏,下面一起去看看吧。
很多时候,在拆迁等重大事项中,政府部门一般都处于主导的地位,但有时村委会、街道办、乡镇也常常活跃其中。其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才具有征收组织实施的主体资格。无论是审批机构还是实施机构,在征收中都与村委会、街道办、乡镇政府无关。
在实务中,有些村委会、街道办、乡镇会利用老百姓不懂法律的盲区,以“村民自治”的帮拆、逼迁、强拆,甚至偷拆的行为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村委会六大常见的违法行为:第一,强拆、逼拆、偷拆行为;第二,私自流转、买卖土地;第三,土地补偿随意分配;第四,代签土地补偿协议;第五,截留款项;第六,否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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