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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敲诈商家4人获刑 最后判多少年?

近年来,国家对食品安全方面很是重视,所以有人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敲诈商家,从而获得一笔高额费用。有人故意购买过期食品敲诈商家4人获刑,最后他们被判多少年?具体情况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判刑

7月23日,北京密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李某等四人故意在多个乡镇超市购买过期食品,自称“吃坏了”,要求店家赔钱。经法院审理,这个团伙在2020年6月至11月,故意购买过期食品为由,先后敲诈8家超市经营者现金及香烟。李某参与作案8起;王某参与作案6起;张某参与作案4起。

另外,在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间,李某、郭某还分别以驾车碰瓷,向被害人分别索要现金7000元和1500元。对此,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0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10000元。继续追缴相关被告人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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