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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一次会议在京召开

12月30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决定202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日前召开主席会议,建议于2023年3月4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

十四届全国人一次会议在京召开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3年1月选出,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名额数。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代表12名,台湾省暂时选举代表13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选代表278名。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应选归侨代表35名。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届。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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