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四天后分手男子要求女方退彩礼 法院判了
婚前同居已经不再是一件新鲜的事情,只要两人觉得合适,那么自然也是可以未婚先同居的额。但日前河南许昌法院公开一起案件,男子要求女方退回相关彩礼,这是什么情况?
根据资料显示,王先生和李女士通过网恋平台认识,几天后两人见面,并开始同居谈婚论嫁。同居期间,王先生将原本为前女友购买的70余克三金给付李女士,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四天后,王先生提出分手,要求李女士退还三金和钱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给付的三金,属于以缔结婚姻关系为条件的赠与,属于彩礼的一种,故判决李女士向王先生返还10000元并返还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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