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对拒收人民币现金的2家公司进行处罚
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对2022年第四季度拒收现金的2家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给出了5000元的经济处罚,其中分别为武汉丽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市楚萌教育管理有限公司,他们因为拒绝接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被处罚。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工作,维护人民币的法定地位。
在我国法律中,拒收人民币属于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拒收现金。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支付逐渐取代了现金支付,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些不会使用手机支付的人仍然会选择使用现金购物,若遇到企业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消费者使用现金进行支付时,消费者可以进行举报投诉,而经营者也应当尊重消费者选择支付的方式,共同打造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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