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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报 富力地产及李思廉等被通报批评

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李思廉等于日前收到了上交所以及深交所的纪律处分。处分的原因是由于富力地产没能及时的将2021年的年报进行披露。

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报

上交所对广州富力地产以及该公司的董事长李思廉,总经理张莉,财务负责人朱玲,以及主要信息披露的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且将直接通报中国证监会,将这一通告处分记入诚信档案。进行通报批评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富力地产作为19富力02,16富力04和16富力06债券的发行人,没能及时的将2021年度的报告进行披露,直到2022年8月22日才进行披露。富力地产没能够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且的4个月内向深交所递交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也就是没能及时的将2021年的年度报告进行上交和披露,深交所也因此对公司以及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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