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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 不是必要个人信息

虽说现在是科技时代,但是随着时代的变化,我们个人隐私信息或许早已经泄露出去了,而且现在网购或许也是需要人脸识别的。但国家网信办表示,网购人脸识别属于个人信息过度收集。

人脸识别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负责人尤雪云介绍,《条例》第23条规定了经营者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网购的基本功能服务就是购买商品,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包括:注册用户的移动电话号码,也就是我们的手机号;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但是如果需要人脸识别,那么就是属于过度收集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各位需要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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