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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仅退款被拒后起诉网店被驳回 没证据证明网店存在欺诈

去年11月份,刘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两块硬盘,价格达到了2308.88元,在刘先生收到硬盘后认为有使用痕迹,不符合“0通电库存盘”约定。随即刘先生申请“仅退款”,平台介入处理。

仅退款

然而网店店主任女士并不同意申请仅退款,而且任女士提出退货退款或换新,网店承担运费,但刘先生并未采纳。平台也驳回刘先生的“仅退款”,变更为退货退款,但刘先生拒绝退货。

就此事件,刘先生提起诉讼,要求任女士立即返还货款2308.88元,并赔偿损失6926.64元,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对此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很快,法院进入调查审理。

法院认为刘先生以任女士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但他举示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任女士有欺诈的故意。任女士及平台均同意刘先生的退款退货申请,刘先生可申请退货后要求任女士退款。因此今年2月份重庆南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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