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房2小时被收半天房费,行业惯例合不合理?
延迟退房2小时被收半天房费,合不合理?酒店主张已在房卡上载明退房时间,且入住次日14时至18时之间退房加收半天房费属“行业惯例”,但消费者认为此举不合理。
今年1月10日,黄先生2人,因公办案来到景云岭酒店公司选定了每日268元的房间,并预付了两间房的费用及押金共计800元。直到1月11日15时后,办理退房,但酒店却要多收半日的房费收取了804元,并开具了发票。
“延迟退房2个小时,酒店加收半天房费”——普通消费者遇到这事或许忍忍就算了,但黄先生认为不合理,将酒店起诉至法院。
有人表示,延迟退房收取一定费用可以理解,但不能使用“霸王条款”动辄收取高额费用。
“酒店应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让消费者有更好的入住体验,而不是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历时8个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要求酒店退还多收的224元房费。
2009年8月,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公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修订版),删去了“中午12时退房,超过12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时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其中第十条规定修改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18时以前退房加收半天房费的所谓“行业规定”因违反法律规定被废止。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酒店业竞争日益加剧的当下,延时退房或能成为酒店业竞争的新筹码。
国内许多酒店虽然原则上12时退房,但对客人14时、15时退房“大开绿灯”,部分酒店还以“支持延迟退房”“对点24小时入住”等为特色服务,吸引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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