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虐童教师无罪释放 律师称赞:警方遵循法治精神
股城网讯:浙江温岭虐童教师颜艳红无罪释放,你震惊了吗?浙江温岭警方表示,女教师虐童事件经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不少律师纷纷称赞浙江温岭警方遵循“法治精神”。
股城网综合报道:10月24日,浙江温岭发生一起民办幼儿园教师双手拎男童双耳、致其双脚离地的事件。当时幼童双耳剧痛,痛苦不堪,嚎哭不停,可是虐童教师颜艳红毫无恻隐之心,还自娱自乐继续虐待孩童。
事件曝光之后,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将肇事老师刑拘并提请逮捕。可是,不久之后,检察院做出暂不批捕决定,案件退回警方重新侦查。对此,惹来网友极大不满,认为不应该撤回批捕申请。但是,专家则认为,没有必要设虐童罪,虐童老师行为入刑牵强。
11月16日,浙江温岭警方作出通告,表示女教师虐童事件经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当天,浙江温岭警方依法释放了颜艳红。
律师称赞:警方遵循法治精神
浙江幼教虐童案撤销刑事诉讼,拘留十五天。法律运用还是恰当的。从道德层面讲只能怪中国法律对故意伤害罪名的轻伤害解释比较无奈。一般虐童案虐待成度很难达到刑案的轻伤害标准。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所以,警方依法释放颜艳红,是遵循法治精神的体现,值得表扬。
PK:虐童教师该不该惩处
红方:仅仅行政拘留15日,处罚太轻了,应该提交虐童相关法案,将虐童行为入刑。退之,若然以现行法律角度分析,虐童入刑过于勉强。那么理应尽快修改相关法律。法律是用来维护人民利益的,不合时就应该修改。虐童教师颜艳红行为恶劣,理应严惩。
蓝方:颜艳红虐童行为确实不涉及寻衅滋刑事责任,是相关法律的缺失。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以及不溯及既往原则,她的行为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现行的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没有规定虐童罪,今后的中国刑法学界将继续努力修订并将继续完善刑法修正案,但是,在刑法修正案没有出台前,她是无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