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撞死收费员 家属要求索赔249万余元(3)
庭审焦点
检方:监控为证系故意杀人
辩方:想杀人就不会倒车了
昨天,控辩双方围绕李革祥涉嫌的罪名展开辩论。
公诉人认为,现场监控录像客观详细反映,李革祥明知祝某站在收费站通道栏杆处,仍驾车顶撞对方。在发现祝某被撞倒后,仍倒车,并再次加速碾轧祝某,致对方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李革祥则否认自己想害死祝某,称自己和祝某无仇。其辩护律师认为,李革祥的目的就是想吓唬祝某,当发现祝某倒地,他赶紧倒车。“如果想杀死她,他就没有必要倒车,直接开过去就行了。”律师认为,李革祥是在倒车撞到其他车后,认为能骑着祝某过去,轧不着对方才开走的,其行为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罪。
检方:被害人行为值得赞扬
辩方:不该拦车且激化矛盾
法庭上,李革祥的辩护律师对首发公司的管理提出质疑。他提出,李革祥从窦店进高速路时,收费员就应该什么车发什么证。入口收费员给李革祥的B型车发A型车的券,反映出首发公司管理混乱。
此外,首发公司提供的一份证明文件中称,按规定,当出口收费员发现车辆入高速时领取的车型通行券有误,收费员应立即上报监控中心,变更正确车型通行票,收费后放行车辆。
律师指出,从这份证明文件可以看出,祝某当时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报告,没有找领导化解矛盾,且她应该在岗亭里收费,不应该出来挡在车前,不应吵架,也不应推搡李革祥激化矛盾。律师希望法院对李革祥轻判。
对此,检方出具的首发入口收费员的证言称,对车辆收通行费并不是以入口的通行券为准,入口收费员只是初步判断,出口时收费员必须复核。
公诉人则认为,首发公司是否管理不善与本案无关,对于祝某出来阻拦车辆是否有一定责任,不是法律上的问题,而是道德上的问题。“每个人从事一个职业,都有他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公诉机关认为,被害人的行为,是应该值得我们称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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