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喜军自首也不能判死缓 应顺应民意判死刑
提要:近日,婴儿随轿车被盗一事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经过全社会总动员及警方搜索,犯罪嫌疑人周喜军终于自首。令人愤怒的是,周喜军竟然将婴孩杀死埋尸雪地。周喜军的恶行引起市民极大愤怒,虽然他是主动自首,但所有人都认为应该将周喜军判死刑。
2013年3月4日早,长春市市区内一辆车牌号为吉AMM102的灰色RAV4车辆被盗,车内有一名两个多月大的婴儿。婴儿父母万分焦急,案件经媒体报道后吉林全省民众自发寻找失踪车辆及婴儿。
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犯罪嫌疑人周喜军于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被人广泛关注的两个月大孩子已被其杀害。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2013年3月4日上午7时许,周喜军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据周喜军交代,偷车后,周发现男婴哭闹,遂将孩子掐死,埋在了路边雪中。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周喜军为何会如此狠心杀害一个2月大的婴儿?
第一,精神异常。一个2月大的婴孩,竟然也能狠下毒手,可想而知,这是多么残忍的事情,这凶手是多么可恶之人。看到一个如此可爱的婴孩,疼爱还来不及,可是周喜军却狠下毒手,难道是因为他精神异常吗?可是这可能性不大,经查,周喜军是一个智力、精神正常的人。
第二,心虚、害怕。一个大男人如果带着一个婴孩,不懂照顾,肯定会惹哭小孩的。而现在正处于全国搜索婴孩时期,周喜军想到带着一个小孩,自然会败露行踪,所以为了逃命,自然把心一横将小孩杀死。
周喜军为何会自首?
第一,良心发现。偷车,我们可以原谅,但是将一个2月大的小孩杀死,最后埋在雪地里,如此恶劣行为难以原谅。可是,周喜军最后为何会自首呢?难道真的是良心发现吗?不,如此可恶之人,若然有良心的话,就不会如此残忍杀害一个2月大的女童。
第二,迫于压力。自从婴儿随车被盗事件发生后,全社会动员,各省市警员出动搜索周喜军行踪,而周喜军当然知道难逃法网。在种种压力之下,周喜军自知难逃法网,所以主动去派出所自首,也大有可能。
周喜军自首亦不能判死缓,应顺应民意判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盗车嫌疑人周喜军是否将不会被判处死刑呢?
其实,故意杀人罪判处要似乎情况而定,周喜军虽有自首情节,但是行为恶劣,引起民愤,他自首亦不能成为死缓的借口,应顺应民意判处死刑。类似判罚与李昌奎故意杀人案相同。但是李昌奎曾因自首情节,二审判处死缓,后因民意反应强烈改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