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警察动手打人 女孩“学雷锋”反遭警察手铐(2)
律师:湖北警方涉嫌滥用手铐
星辰在线法律顾问、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李斌全律师认为,第一问题集中于小汪能不能拦警车要求送人?他认为,根据我国的《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这是人民警察的义务,不以他是否在执勤或者上班为条件。相对而言,公民在有危难的时候,有权利向人民警察寻求援助。因此说,小汪拦警车求助完全是正当的行为。
第二点,警察有没有权利对脚踹警车的小汪使用手铐?李律师认为,根据《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任务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从报道的情况看,显然不符合使用警械的条件。而且当事警察与小汪力量对比悬殊,显然不可能达到危机他人身安全的地步,因此警察的行为是错误的。若给小汪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则依法应当给予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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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江岸”对于此事回复全文:
在今日13时左右,武汉市公安局江岸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江岸”发布微博称,“2013年4月10日下午许,江岸分局一辆出警车途经市二医院急诊室门前,被一女青年拦住,该女子情绪激动,猛踢警车,民警不明情况,下车询问,该女抓住民警指责“找警车帮忙,拦了几辆都不停”,并将民警警服,反光背心拉破,将民警踢伤,为避免事态扩大,民警将其控制,其间,有处置过当的行为。
事发后,我局立即组织调查。当日,相关责任人就民警不当行为当面向当事女青年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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