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警车逆行撞飞路人:悲哀!在权威面前是有多渺小?
股城网讯:辽宁警车逆行撞飞路人,更可恶的是,竟然拉响警笛扬长而去!辽宁警车逆行撞飞路人,拉响警笛扬长而去,竟然不是第一时间下车救人?这种不是人渣是什么?辽宁警车逆行撞飞路人,这都配坐警车吗?看着像抛物线一样被你撞飞的那个人不知你的感想如何?
辽宁警车逆行撞飞路人相关视频:
记者了解到,这段画面说的是不久前,发生在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北环路,一辆阜蒙县交警支队的车辆逆行轧双黄线撞倒一个行人的事故,这段视频在各大网站上被竞相转载,引来了无数网友们的热议。
记者在视频中看到,一位行人正要过马路,一辆警车突然出现在了画面当中,越过双黄线进入了逆行车道,行驶了二十米左右的距离之后,一下子将这位过马路的行人撞倒了,行人被撞倒之后,身上的几个塑料袋一样的东西散落在马路上,而警车并没有任何减速和停止的迹象,反而是拉响警笛扬长而去,这一幕正好被跟在后面的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了下来,后面跟着的这辆车看到行人被撞倒之后就停下了,而警车则是迅速消失在了画面当中……但是记者在视频中也看到这位行人并没有走人行横道,而是直接横穿马路,面对快速行驶的警车,也是来不及躲闪,被撞倒也是在意料之中。
案件发生后,交警大队领导马上赶到县人民医院,对伤者展开救治,又及时将伤者转到阜新市中心医院治疗。县公安局党委对此案高度重视,表示要依法查处,坚决严惩肇事者;同时积极组织协调,为伤者提供治疗,并责成主管局领导和大队领导看望伤者及家属,当面表达歉意。经医院诊断,伤者姜某蛛网膜微量出血、骨盆裂伤。经治疗,目前伤情稳定。伤者及家属对县公安局积极治疗的态度和严惩肇事者的做法表示满意。
阜蒙县交警大队经调查认定,司机高某属肇事逃逸,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交警大队依法将其先行拘留,并依法从速从严处理。”
然而,这份材料并不能解答人们心中的疑问。
交警大队作为公安执法部门,却缺乏基本的常识,工人高某有没有开警车、鸣警笛的权力?在什么情况下,具备什么样的资质,才可以使用警笛?
事实上,对于警车的使用,法律有着严格的限制。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第16条规定,警车执行下列任务时可以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一)赶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及其他突发事件现场;(二)追捕犯罪嫌疑人和在逃的罪犯、劳教人员;(三)追缉交通肇事逃逸车辆和人员;(四)押解犯罪嫌疑人、罪犯和劳教人员;(五)执行警卫、警戒和治安、交通巡逻等任务。
根据《警车管理规定》,警车应当由警车所属单位的人民警察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
目前,这段视频的拍摄者始终不肯接受采访,他们担心遭到报复。
有网友称:“如果没有"碰巧"被记录仪拍到,此事的结果又会怎样?生活中又有多少个"碰巧"?难道公众的安全感要依靠"碰巧"来维系?”
在这名网友看来:“更让人感到可悲的是,即使出现这样的恶性事故,执法部门的态度依然高高在上,坚决而强硬。正是这种逐渐累积的权力感和傲慢感,令官民之间的距离越来越遥远。”在这之后,更有网友讽刺:“要求公布该车沿途监控视频。绝不能让领导蒙冤,绝不能让领导受委屈,现在的领导个个是老百姓忠实的仆人,又怎么可能开车乱跑,还找人顶包!领导,你把监控录像公布一下,绝不能让屌丝笑话你!”
看着你呼啸而过,我除了愤怒,剩下的只是沉默看着像抛物线一样被你撞飞的那个人不知你的感想如何?你不是在逆行,我想你是在逆天,不管你快不快乐,正义的审判你已经跑不脱。但是这位行人并没有走人行横道,而是直接横穿马路,面对快速行驶的警车,也是来不及躲闪,被撞倒也是在意料之中。为什么现在的人都不遵守交通规则?倘若大家都遵守了还会出现逆行撞飞人的事件?
再说了,工人高某有没有开警车、鸣警笛的权力?会不会找一名司机顶包?为什么工职人员出现错识?看着都不像是正职人员所为呢,要不就司机,要不就协警,要不就是新来的。还有网友认为“并责成主管局领导和大队领导看望伤者及家属,当面表达歉意。经医院诊断,伤者姜某蛛网膜微量出血、骨盆裂伤。经治疗,目前伤情稳定。伤者及家属对县公安局积极治疗的态度和严惩肇事者的做法表示满意”这段话很熟悉,像是NEWS联播的标准版本。
如果暴力能阻挡向往自由的心,那柏林墙就不会倒;如果靠维稳就能守住腐败的权力,那大清就不会亡;如果靠洗脑就能一直奴民,那苏联就不会垮;如果靠封锁就能阻挡世界潮流,那多数国家就不会走向民主;所有人都知道天快亮了,只有你们还坚守黑暗;即使你们杀掉了所有打鸣的公鸡,也无法阻止黎明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