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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强奸心仪女同事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

男子请女同事吃饭喝酒,酒后竟强奸了女同事,受害人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盛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酒后强奸心仪女同事

被告人盛强与被害人小英系在一个单位上班的同事,被告人盛强曾经追求被害人小英,被害人没有同意。晚上,被告人盛强下班后约被害人小英在二人工作单位旁边的一个饭馆吃饭、喝酒,二人各自喝了六、七瓶啤酒。

饭后,被告人盛强提出送被害人回租住的房子,被害人表示同意,随后,二人一同前往被害人在乌市北京南路一小区被害人租住的房子。10时许,被告人盛强酒后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随后,被害人小英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继而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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