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破坏军婚被判刑 明知对方是军嫂仍同居
军嫂向来都受人敬仰和尊重,作为军人的妻子又是何等的荣幸,但也意味需要付出比普通女人更多的代价,忍受寂寞忍受孤独,甚至还要承受突如其来的变故。但你知道破坏军婚该犯什么罪吗?近日就有这样一起事件,一男子因破坏军婚被判刑,而且是有期徒刑7个月。
明知女子李梅(化名)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还大胆同居,男子张某因而也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据了解,今年30岁的张某与李梅在一次偶然的机会相识,经过聊天,两个人感觉到双方有很多的共同点,便互生好感,没多久张某和李梅便发生了关系。事后,张某因破坏军婚被判刑,如今被羁押在顺义看守所,并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在法律中,破坏军婚罪有明确的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要与其发生关系甚至同居或结婚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或拘役,而现役军人则是指那些有军籍,且目前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世间女子千万种,为何单单只宠爱于军嫂,张某真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不仅要遭受周围人的唾弃,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此惨痛的代价值吗?
想必很多人对破坏军婚罪还很陌生,但有了这样一次因破坏军婚被判刑的真实案例,是否会对后人有所警示呢?作为军人的妻子,也希望她们能够洁身自好,既然当初决定嫁给军人,就应该想到未来生活中将要承受的孤独和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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