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制火药枪打鸟 被判拘役五个月
吴川一男子非法持自制火药枪到海边打鸟被民警发现后逃跑,几个月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日前,吴川市人民法院审结该案,被告人陈某甲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凌晨2时许,陈某甲伙同陈某乙(已判刑)分别持一支火药枪在吴川市覃巴镇罗村海边打鸟时被吴川市公安局民警发现,陈某甲扔下火药枪后逃脱,陈某乙则被当场抓获,民警在现场扣押了火药枪两支、铁沙两瓶、黑火药一瓶、打火纸三十四粒、红火药一支。陈某甲自动到吴川市公安局博铺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了其非法持有火药枪一支的犯罪事实。
经湛江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两支枪形物体属于自制火药枪,能以火药为动力有效发射弹丸。
法院认为,陈某甲无视国法,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自制火药枪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陈某甲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根据陈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对扣押的火药枪两支、铁沙两瓶、黑火药一瓶、打火纸三十四粒、红火药一支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