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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8号公馆”组织卖淫案 开庭审理

13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陈某、谢某等15人涉嫌组织、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此15人通过开“8号公馆”组织和协助卖淫获利800万余元。

“8号公馆”卖淫案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开始,被告人陈某、陈某某、解某共同出资从事按摩服务。后经他人提议,开始招聘卖淫女从事色情服务,并取名“8号公馆”。截至2016年4月,被告人谢某、罗某等9人先后进入“8号公馆”工作。

其中,谢某、罗某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万某负责管理违法所得,梁某等6人负责协助陈某、谢某实施组织卖淫活动。

2014年2月,被告人陈某在福邦酒店从事卖淫活动被查处,并判处缓刑。2014年9月,陈某为回收资金,伙同被告人陈某某再次在该场所组织妇女卖淫。截至2016年4月,被告人谢某等6人先后进入该场所工作。

其中,谢某、顾某负责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万某负责管理违法所得,梁某等3人负责协助陈某等3人实施组织卖淫活动。

在上述经营期间,两个场所非法获利共计800万余元。

目前,此案尚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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