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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ATM机转钱 未核对账号误转五万块

2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广安市邻水县人民法院获悉,江西省打工仔曾某某与妻子刘某某在广东省四会市务工,辛辛苦苦挣得几万元钱。2015年1月26日,在朋友聚会上饮了酒,醉醺醺的曾某某回家后,妻子刘某某委托其丈夫曾某某拿着自己的农业银行卡到中国农业银行中山涌中新路支行某ATM机前,拟将刘某某卡里的5万元款项转入曾某某本人持有的农行卡内。

曾某某以前在ATM机上转过账,他很熟练地就把5万元从刘某某的卡中转出来,转入自认为是自己曾某某农业银行的卡中。

之后,曾某某把自己的农业银行卡插入ATM机查询,自己没有收到这5万元。怎么,自己亲手为自己转的账,转了的怎么没到账?(这之前,还没有要求24小时才到账)这时,曾某某慌了神,这5万元到底去哪了?转给谁了?一头雾水?

随后,刘某某与曾某某夫妇经过多方查询,与曾某某卡号有细微差别的、收到5万元的卡,系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康某某身份证所办。这5万元就在广东省四会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某某开设的账户里。

曾某某这才仔细回忆,当天有点醉意,自己在转账的时候,输完账号,没有经过仔细核对账号,以及末尾名字(姓不会现出),才发生了误转他人账户5万元的事情。随后,刘某某夫妇经过多方努力,始终没有联系上康某某。

于是,2016年10月17日,刘某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康某某起诉到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邻水县人民法院受理后,无法联系到被告康某某。于是,一方面,法院在《四川法制报》上发公告;另一方面,法官到康某某户籍所在地张贴公告,走访村干部、邻居,经过多方联系,终于联系到了被告康某某的丈夫。

为了减少当事人的损失,通过查询康某某的银行存款,得知这5万元存款还在该卡上,未予支取。法官吕晓玲庚即发函给广东省四会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委托广东省四会市法院先行冻结康某某的账户。

酒后ATM机误转5万元

2016年12月19日,法官吕晓玲等人奔赴千里之外的广东省四会市,在当地设立巡回法庭。经过法官的法律宣传、道义讲解,法院主持调解。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康某某双方愿意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康某某返还原告刘某某现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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