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用公款赔 法律的严厉惩罚不会少
公务员俗称国家的公务人员,基本职则是为人民服务,可有些公务员又是滥用职权,又是挪用公款。近日,公务员何健勇归案,而他所涉及的则是用公款赔付他撞死的死者,滥用职权已经天理难容,可这一次撞死人用公款赔,更是引得网友们义愤填膺。
6年前,公务员何健勇交通肇事撞死人要赔偿38万元,但这38万元竟然由他担任法人代表的一家镇属企业垫资,其中约21万元一直未归还。而且赔偿家属后,何健勇并没有受到法律追究,反而升了官。
事情发生在2010年8月,何健勇时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兼任黄阁镇镇属企业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月19日,何健勇驾驶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袁某某撞倒,袁某某当场死亡。何健勇当时用自己的电话报了警,警方随后到场。在随后的事故认定书中,判定何建勇涉嫌不规范操作,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赔付死者家属38万元。
然而据事后调查,这38万元是由何健勇向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旺阁公司借支而来。事后扣除保险公司赔付的18万余元,何健勇还有约21万元一直没有归还给旺阁公司。也就是说何建勇撞死人用公款赔付。
据了解,何健勇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具有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的职权。在赔偿一事上,何健勇私自以该公司名义草拟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请示,并在倒签日期的该请示中免除自己的大部分赔偿责任,后拿给具有该公司财政支出审批权的袁润发签署“原则同意”,但袁润发故意没有签署年份。
何建勇案迟迟没有结果,时隔两年后,他才受到调查。此后,何健勇经历了一审2年徒刑,再审11年徒刑。发回重审,重审恢复2年徒刑的大起大落。然而,撞死人用公款赔付审理多年至今没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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