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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癞蛤蟆被刑拘 法律意识淡薄招来牢狱之灾

近日,淳安农民陈某被警方找上门,理由是他抓了癞蛤蟆,其被警方抓获时还一脸茫然。他认为这是小事,警方太小题大做,森林警察找到他时他还镇定地说抓蛤蟆难道还犯法,但陈某抓癞蛤蟆被刑拘一事已成定局。近日,淳安县森林公安也证实了陈某因抓114只癞蛤蟆遭人举报而被警方抓获,现被刑事拘留。

民警告知陈某其行为违反了狩猎法则,他并没有取得狩猎证却私自捕捉蛤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比较严重。陈某很是后悔,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以后不会再犯。

涉嫌违法的陈某是淳安县安阳乡人,2月18日上午有群众举报陈某在小溪边宰杀癞蛤蟆,随后陈某便被森林警察抓获,当时已经有109只癞蛤蟆被宰杀,剩下的五只当即被人放生。当时正值蟾蜍旺盛季节,陈某想抓一些野味犒劳一下自己与亲朋好友,就手提蛇皮袋到邻村小水库中捕捉,共抓到114只癞蛤蟆,后来托朋友在小溪边进行宰杀,却没想到遭人举报惊动了警方,并且因为抓癞蛤蟆被刑拘。办案民警介绍说当地人都喜欢吃一种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山腰上生存的黄哈,陈某也正好喜欢吃,所以才去抓蛤蟆。

抓癞蛤蟆被刑拘

癞蛤蟆虽然没有进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却是“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法律对于“三有动物”有明确规定,私自捕捉50只以上属于重大刑事案件。而陈某抓癞蛤蟆被刑拘这一案件想必会给人们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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