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堪家暴离婚 情人节申请保护令
2月14日情人节当天,江阴一男子早早来到法院,提交诉状要求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法院禁止妻子殴打、骚扰、跟踪、威胁、接触自己和亲友。
据悉,吴先生家住江阴市华士镇,与妻子顾女士于2004年3月15日登记结婚,同年4月25日生育一女,2013年10月11日生育一子。
但自从2015年底起,夫妻两人的感情急剧下降,吴先生称,妻子多次对其及其父母进行殴打,他多次报警处理,警察对他妻子也多次进行了口头警告,但他妻子并未收敛。他无奈之下不得不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妻子殴打、辱骂骚扰他和家人。同时,吴先生向法院提交了医院的检查申请单、门(急)诊证明书、门诊病历、伤情照片、现场照片、视频资料,以及110接处警记录、受案回执等,作为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
目前,江阴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法院经审查认为,吴先生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江阴法院依照规定作出2017年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裁定禁止顾女士对吴先生及其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吴先生及其父母。
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如顾女士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同样保护男性
2016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中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标志着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对于家庭暴力,一般人都会理解为丈夫打骂妻子、家长打骂子女。
一些人听说男的被妻子实施家庭暴力了,还会觉得不可思议,认为是件好笑的事,甚至嘲讽受害者一番。其实,男性遭遇家庭暴力的现象值得关注。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并未将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限定为女性,男性遭遇家庭暴力也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