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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抓癞蛤蟆被刑拘 涉嫌非法狩猎罪令其后悔不迭

这是一堂普法课,农民抓癞蛤蟆被刑拘,各位必须对此事引起重视!报道称,浙江省淳安县农民陈某为尝鲜逮了114只癞蛤蟆,民警找到他时,他还以为没啥大不了。直到被告知涉嫌非法狩猎罪面临刑事处罚时,他才追悔莫及。后悔是没有用的,希望以后能够吸取教训吧!

估计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不仅癞蛤蟆不能随便捕杀,看似普通的麻雀、青蛙、壁虎、野鸡、野兔、蛇类等1700多种动物,都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三有动物”。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农民抓癞蛤蟆被刑拘,是没有异议的!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三有动物”就算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农民抓癞蛤蟆被刑拘

“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癞蛤蟆是犯法。今后,再也不干逮麻雀、捉癞蛤蟆之类的事了。”民警告知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采取徒手捕捉的方式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已经涉嫌非法狩猎罪,陈某后悔不迭。

48岁的陈某是淳安县安阳乡人。2月18日上午,群众举报有人正在小溪边宰杀癞蛤蟆,随后陈某被淳安森林警察抓获归案,109只癞蛤蟆已经被宰杀,还有5只活体被当即放生。

时下正是春暖花开之际,也是冬眠后的蟾蜍交配繁育的季节。陈某想抓些野味,弄几顿丰盛的宴席犒劳自己和亲朋。2月14日下午,他手提蛇皮袋,在邻近的姜家镇浮林村村头的小水库里“奋战”数小时,抓到114只癞蛤蟆。2月18日上午,陈某安排了朋友在溪边进行宰杀,没想到遭到举报,惊动了警方,更没想到会涉嫌犯罪。

办案民警介绍,当地人喜好吃“黄蛤”,这种黄蛤蟆只有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半山腰才有,只有每年正月打雷交配的时候出来几天。身上有黄色的小点和暗褐色的大点,因此欲称“黄皮蛤蟆”。

陈某交代,他也好这口,所以才去抓蛤蟆,由于烹饪后只吃腿,亲朋好友人一多,吃上百来只蛤蟆也并不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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