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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施行1年 老人妇女不再做沉默羔羊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一周年,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反家暴法。法律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暴法施行1年

记者在广州、北京等地采访了解到,已有不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法律为武器为弱者“撑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数据显示,从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全国法院共发出498份裁判文书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

作为一部年轻的法律,反家暴法也面临受害人“羞于启齿”、举证难、认定难等问题,尚需社会各界达成共识,齐心协力,对暴力说不。

面对暴力勇敢说不 一年498份裁判文书涉保护令

谭女士与王先生结婚一年后,王先生所在单位进行公租房改革,分得一套两居室的房子。本该和和美美过日子,可没想到,王先生总是怀疑谭女士贪图他的房子,又怀疑谭女士有外遇。二人经常吵架,越吵越激烈,王先生不时动手殴打谭女士。

不堪忍受的谭女士终于选择报警,后又到法院起诉离婚。没有其他住所的谭女士担心离婚期间再次遭到暴力,于是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医院的相关证明。法院调取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伤情鉴定意见书后,认定了家庭暴力的事实,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施行后的最大亮点。保护令一旦发出,被申请人就被禁止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及特定亲属,同样被禁止的行为还包括骚扰、跟踪等,大大提升了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不少受害者从忍气吞声开始勇敢说不。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从2016年3月1日反家暴法施行至2017年2月28日,全国法院共发出498份裁判文书涉及“人身安全保护令”。

过去一年,代理了4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蕊伶认为,以往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公安难以介入、法院难以裁判,家庭暴力处于谁都不爱管的灰色地带。而现在,被暴力侵害的弱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在广东省东莞市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社工杨暖榆看来,新法施行让妇女的维权意识明显提升。2015年,她所在的社工服务点,家暴求助个案占总数的13%,2016年这项数据上升到25%。有的妇女从过去不敢救助、不知道如何求助,渐渐明白可以找社工、妇联等部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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