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分手街头卖儿 孩子嘴唇冻得发紫
现实中两人分手的理由方式有很多,不过临沂市一名男子为了和媳妇分手,竟然想把两人的孩子卖掉换钱。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民警告诉记者,有一名男子怀抱婴儿准备将孩子卖掉,民警接到警情后迅速出警。民警赶到金一路和临沂三路交汇处后,发现一名怀抱婴儿的男子,神色慌张,不时的四处张望。
婴儿穿的非常单薄,等了十几分钟,孩子的嘴唇都冻的发紫了。民警接到报警后赶至金一路和临沂三路交汇处发现了这名怀抱婴儿的男子张某,其神色慌张,不时四处张望,而婴儿穿的非常单薄,等了十几分钟,孩子的嘴唇都冻的发紫了。由于担心男子会做出伤害婴儿的举动,民警赶紧换上便衣,从两边包抄男子,抓获后带到派出所审问。
经过审讯,张某表示曾在网上发布贩卖婴儿的信息,双方已经在网上约定了7到8万的价格,刚刚就是在等待买主。不过让民警吃惊的是,张某贩卖的竟然是自己不满五个月的亲生儿子。张某说之所以要卖孩子,是为了方便和妻子分手。目前,张某因涉嫌贩卖人口罪,被刑事拘留,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贩卖亲生儿女也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0年3月15日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