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孩子言语威胁9岁男孩 致其跳江自杀
昨日,忠州二小有一个10岁左右的男孩在白公街道白公生态花园小区附近失踪了。他叫小张(化名),穿着灰色棉毛衫、牛仔裤、波鞋。希望大家跟我们一起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让迷路的孩子尽早回家!
小张失踪17天后,他的尸体在江中被人发现。儿子为何掉入长江溺亡?小张的父母经多方了解发现,儿子生前曾遭3名孩子威胁。随后,小张的父母将3名孩子及其监护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为儿子的死担责。
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令人惋惜。孩子的死到底该谁担责?近日,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
9岁男孩突然离奇失踪
“八零后”黄某是忠州街道人,与丈夫张某育有一个儿子小张。为了生计,黄某与丈夫长期在外务工,将幼小的儿子交由孩子的爷爷奶奶照管。
2015年11月7日,星期六,小张像以往周末一样,吃了午饭便出门玩耍。
傍晚6点左右,小张没有按时回家,爷爷奶奶出门寻找无果后,赶紧发动亲戚朋友四处寻找,并向派出所报警求助,但仍未找到小张。
第二天,收到小张失踪消息的张某夫妇从外地赶回忠县,通过张贴寻人启事,微信朋友圈寻人,求助报纸、电视台等方式,继续寻找小张。得知小张是在江边玩耍时失踪,张某夫妇又租船雇人沿江寻找儿子。
同年11月24日,一具无名男尸在长江被人发现。经确认,该男尸为小张。后经县公安局审查,认为小张失踪案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生前曾遭三人威胁勒索
儿子为何在长江溺亡?张某夫妇觉得事情不简单。他们多方了解发现,儿子生前曾被3名孩子威胁。
2015年11月7日下午4点左右,李某建、李某超、王某某一同在白公街道玩耍,后三人在一所幼儿园附近看见小张在踢足球。
李某建发现过小张的一些事情,便声称要告发他,除非小张请他们吃东西或送他们玩具。小张同意出钱买东西请李某建、李某超、王某某三人吃,并答应在晚上将玩具给三人,请求三人不要告发他。后因玩具赠送数量,几人一直协商未果。
眼看无法达到三人要求,小张情急之下称其只有去撞车或跳江死了。其间,小张下到长江边上3次欲跳江,被三人劝住。
之后,李某建、李某超接到家人打来的电话,两人便与王某某一同离开江边回家吃饭,留下小张一人在长江边。不久后,小张的家人便发现其失踪,开始四处寻找。
小张的死与三人有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虽无直接证据证实小张是受李某建、李某超、王某某威胁勒索后跳江自杀,但从公安机关对李某建、李某超、王某某的询问笔录中可以看出,三人对小张确有一定的言语威胁和勒索行为,小张生前也有过几次欲跳江自杀的行为,且公安机关的尸检报告未排除溺水死亡的可能,而被告方在庭审中并未拿出证据证实小张的死存在其他可能性,故法院认为不排除小张在受到李某建、李某超、王某某的言语威胁及勒索行为下,因胆小而跳江溺亡的可能性,李某建、李某超、王某某在本案中的行为与小张的死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存在一定过错(王某某的过错相对较小),应由李某建、李某超、王某某的监护人对本案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李某建、李某超、王某某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心智发育尚不完全,生活阅历尚浅,对其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判断有限,且他们在本案中对小张实施的威胁、勒索较轻微,并不能必然导致小张死亡。小张因自身心理承受能力较差,从而产生以死相抗的过激行为,是本案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
死者监护人应担主责
张某、黄某作为小张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多对小张进行生命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促进小张健康成长。但两人长期在外务工,疏于陪伴和监护小张,导致本案发生,应对本案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建、李某超的监护人赔偿张某、黄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58620元,精神损失费1万元;王某某的监护人赔偿张某、黄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23448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