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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出生时窒息 父母毒杀女婴未遂被判刑

云南元江县一夫妇的女婴出生时窒息,亲生父母拒绝治疗,并购买农药欲将出生三天的女儿毒死,后心生不忍,又将女婴丢弃在草丛中,幸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并报警获救。3月16日,元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龙福(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被告人龙收(化名)、龙努(化名)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对被告人李送(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毒杀女婴未遂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龙福与龙收夫妇于2016年8月8日11时15分在元江县人民医院产下一名女婴,出生时窒息,医生多次建议需转儿科治疗,但产妇及家属拒绝。2016年8月10日10时,女婴父亲龙福自行办理了出院手续,当日14时许(当时室外最高气温为38.4℃),被告人龙福购买了一瓶农药敌敌畏,欲将出生三天的女儿毒死,被告人龙收及其婆婆龙努、姐姐李送明知被告人龙福要毒死女婴,仍积极参与。后四被告人心生不忍,放弃了用喂食敌敌畏毒死女婴的方法,改为将女婴丢弃在元江县滨江路清水河与元江交汇处河边的草丛中,当天19时52分,女婴被路过的群众发现并报警获救,之后送元江县人民医院治疗。

后经鉴定,女婴是龙福和龙收夫妇二人亲生女儿的可能性为99.99%。另查明,经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被告人龙收、李送属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属于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人明知将婴儿丢弃在气候炎热且环境较为偏僻的草丛中,会导致婴儿死亡后果的发生,四被告人仍将女婴丢弃,放任女婴发生死亡的后果,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女婴被路过的群众发现获救,四被告人属犯罪未遂,另被告人龙努、李送属从犯;被告人龙收、李送属于限制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人龙福、龙收、李送犯罪后坦白。

综上,法院依法对四被告人减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宣判后,四被告人服判,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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