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学生校内聚众斗殴 捅伤7人致2人重伤
近日,盈江县某中学初二年级的王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盈江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12月27日晚,课间十分钟的时间,盈江县某中学初二年级的学生与初三年级的学生就发生了一起学生聚众斗殴事件。当晚,在去教室晚自习的路上,初二年级的赵某某一边唱着景颇歌一边上楼,初三年级的王某听见“歌声”后以为赵某某是在辱骂自己。
晚自习第一节下课时,王某因此事找到赵某某质问,双方便发生了口角,并相约在宿舍楼门口解决矛盾,故双方各自邀约了本班同学为帮手到约定的地点打架,初二的王某某也因此被邀约参与了斗殴,王某某还让同学帮忙将其放在宿舍内的弹簧刀取来,这时因上课铃声响起斗殴便中止。
第二节晚自习下课后,初三年级学生仍然觉得不满、不解气,故再次邀约王某某等人于放学后在教学楼门口打架。放学后,初三年纪的学生将王某某等多名学生堵住,并直接冲上前打他们。情急之下,王某某握着弹簧刀反手乱挥,捅向了对方,导致共七名学生被捅伤,两名学生损伤已达重伤二级,四名学生损伤达轻微伤。
面对不法侵害,王某某虽在对方先动手后才出手,但是若王某某能持息事的态度,寻求其他途径可能避免事情的扩大,然而王某某却因感到不安因素的存在,在第一次不法侵害结束后拿刀且随身携带防身,并在第二次冲突时拿出刀捅伤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不构成正当防卫,属于事前防卫。王某某故意致人重伤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虽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其持刀致两人重伤的性质较恶劣,且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故被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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