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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调控出狠招 业内权威专家和分析人士解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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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邹琳华撰文称,限购、限售和限贷这些所谓的“短效机制”,才是历史选择的中国大城市楼市新长效机制。

如果真能如此一劳永逸,楼市的问题似乎就不是问题了。

自2016年9月底热点城市限购限贷,到2017年3月中旬的限贷限购,过去半年中楼市调控“没有最严,只有更严”,已有数十个城市陆续加码楼市调控政策。

“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在特殊时期功不可没,在稳定楼市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每一次调控政策的出台、市场的风吹草动,都围绕着陡然上涨的房价曲线。短期内,态度坚决的调控政策无疑扮演了楼市的降温剂,引导疯狂的楼市理性回归。

不过,行政手段是短期“强心剂”,将此长期化无益于解决结构性问题。比如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发展之间的利益关系。一些地方政府既是土地市场的惟一供给者,又是房价的最终调控者;既是抑制房价泡沫的“刹车”,又是推动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油门”。还有层层“加杠杆”的房地产投资,2016年底中国非金融部门债务达到人民币205万亿元,占GDP之比已达277%,这一高企的企业负债比例中,相当大的比例是房地产升值。

在前期楼市调控政策不断“加码”的同时,国内房地产整体销售规模依然增速惊人:2017年2月住户部门中长期贷款增加380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幅高达109%;一季度21家房企共实现合约销售6215.73亿元,同比增长近70%。

因此,调控措施并不能一直充当稳定市场的主力军。调控越多、政策越频繁,反倒容易为后期楼市稳定留下隐患。从2003年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的“18号文”,到随后出台的“国八条”、“国六条”、“国四条”、“国十条”、“新国八条”……过去十余年,中国房地产业由调控反复敲打塑造成型,充满张力又失真扭曲。

保证楼市健康发展,政策既不能“偷懒”但也不能抢位越位,同时应理顺进退之道,短鞭长鞭彼此借力,合作共赢。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宁吉喆近日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对热点城市房价上涨可能会带来泡沫要加以防范、调控,从需求侧、供给侧都要采取些措施。

可见楼市调控既需要政府及时出手稳定市场,又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充当“无形的手”着眼供给需求两侧,按照市场化要求,对房地产市场提出解决深层次矛盾的制度方法。

简单的挤压“楼市泡沫”显然不是此轮调控的政策目标。这一次中国经济难得的改革“窗口”正与时间赛跑:一方面要牢牢抑制金融泡沫防止系统性风险爆发,同时还要通过降杠杆、调结构建立起金融监管和房地产行业的新型长效调控机制。(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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