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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赌债绑架亲属 涉案男子领刑12年

一男子为偿还赌债,竟伙同他人绑架亲属。案发后,其逃亡三年,最终被警方抓获。考虑到该男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东丽区法院日前以绑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为还赌债绑架亲属

本市男青年史某某为偿还赌债解决经济困境,萌生绑架亲属张某的念头。2013年10月间,史某某与冯某、郭某、史某(均已判刑)预谋后,多次前往张某上班必经之路踩点,并准备了头套、绳索、胶带、手套、电话卡、乙醚等作案工具。

11月某日凌晨5时许,史某某驾驶一辆绿色东风小康面包车,拉载冯某、郭某、史某来到本市东丽区某村欲实施绑架行为。四人埋伏在一条小道上等待张某,因有人骑车路过该地而未实施。当月28日6时许,四人再次来到此地,当张某驾驶老年代步车行驶至此并下车移动路障时,冯某、郭某、史某上前控制住张某,郭某用涂有乙醚的手套掩住张某口鼻,用事先准备的胶带捆住其双手,将张某推搡至车内。

史某某随后驾车拉载张某及同案犯来到其经营的位于本市北辰区某村的一家兽药厂车间内,由史某看管张某。冯某以为张某收尸相要挟,向张某之子索要赎金300万元。经张某之子报警,冯某、郭某、史某于当日16时许先后被抓获,张某被解救。2016年11月3日,史某某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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