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局长存赃近亿 让亲戚帮存款(3)
二审法院:认为量刑过重三人不服上诉
一审判决后,三人均不服,提起上诉。
赵建国表示,原判认定的数额应扣除赵晚畴礼金、卖狗、卖房收入以及借款所得的非违法所得数额,且他借用身份证名下存款为2667万元,赵强借用身份证名下存款5118万元,许俊利借用身份证名下存款有1906万元,三人名下借用身份证存款数额不同,该事实情况在定罪量刑时应予以考虑。请求从轻处罚。
许俊利提出,在调查组未掌握赵晚畴违法款项时,他主动检举赵晚畴安排他与赵强、赵建国为赵晚畴存款的事实,主动将赵晚畴让他保存的放有钥匙的盒子和信封上交,为侦破赵案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且自己的行为符合自首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求从轻处罚。
赵强表示,在有关部门调查本案时,即对他知晓的放有涉案资金的存单的保险箱以及未被纪检部门掌握的放有涉案黄金、外币等财物的保险箱的基本事实主动供述,使得有关部门对赵晚畴案件的及时侦破起到了重大作用,减少了办案人员的压力,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成本,有重大立功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赵晚畴拒不交代 三人供述有助破案
晋城市中院认为,赵建国、许俊利、赵强明知赵晚畴让他们所存款项是犯罪所得,三人仍到外地银行并用他人名字予以存款,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和社会管理秩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
赵建国借7人身份证存667张存单共2667万元,许俊利借4人身份证存480张存单共1906万元,赵强借13人身份证存1280张存单共5118万元,赵建国、许俊利参与了8635万元,赵强参与了5633万元。三人接受纪检部门调查赵晚畴案件的调查谈话时,均能如实说明其为赵晚畴存款、倒银行存单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在市纪委调查组尚未掌握赵晚畴违纪违法款项去向、赵晚畴有几套房产的情况下,三人能够主动交代,并交出赵晚畴的违法所得,特别是在赵晚畴从2015年5月8日至7月18日期间,不交代自己任何违法事实,在三人供述赵晚畴的存款及财产后,同年7月19日至9月2日期间,在调查组暂扣赵晚畴的9691万元存款单后,赵晚畴才供述他在春节、中秋节两个节点且无请托事项的情况下收受55人1597万余元人民币等钱物的事实,三人供述对赵晚畴案的侦破起到了较大作用。
其中,许俊利供述专案组未掌握的赵存款、房产对专案组侦查赵案起了重要作用,赵强供述上交赵存放有专案组尚未掌握的赵违法所得外币、黄金等财物的保险箱,对专案组侦查赵案亦起了作用。赵建国供述、许俊利供述、赵强供述中,许俊利供述对赵案及本案的侦破作用最大,赵强供述作用次之,赵建国供述亦有一定作用,许俊利、赵强、赵建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根据其供述事实的程度、情节、对赵案及本案侦破的作用大小酌情对许俊利、赵强、赵建国予以从轻处罚。
终审改判:3人量刑减轻分处4年4个月至3年两个月徒刑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三人与赵晚畴具有亲属关系,可作为酌情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原判认定三上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但原判未认定三人提供身份证及存款数额情节及对许俊利、赵强供述调查组未掌握赵案事实的行为未予以从轻处罚不当,予以纠正。
原判认定三上诉人接受纪检部门调查赵案件的调查谈话时,均能如实说明其为赵存款、倒银行存单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可从轻处罚,但未适用自首相关法律规定,法律适用有遗漏,予以纠正。
赵建国、许俊利上诉及其辩护人所提原判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应扣除赵礼金、卖狗、卖房收入以及借款所得的非违法所得数额的理由,因所提理由与晋城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关于赵晚畴案的情况说明所证明的赵违法所得情况不符,故所提理由不正确,不予采纳。
赵建国上诉及其辩护人所提赵建国借用身份证名下存款2667万元,赵强借用身份证名下存款5118万元,许俊利借用身份证名下存款有1906万元,三人名下借用身份证存款数额不同,该事实情况在定罪量刑时应予以考虑的理由,该理由符合案件事实,予以采纳。
许俊利、赵强上诉及其辩护人分别提出许俊利、赵强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理由,因其如实供述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并未超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故不构成立功,但其供述行为有助于赵晚畴案的侦破,可根据其供述事实的程度、情节、对赵案侦破的作用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3月10日,晋城市中院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的部分判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改判赵建国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改判许俊利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4.3万元;改判赵强有期徒刑3年两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赵晚畴一审被判无期
2015年5月11日,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信息,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晚畴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7月31日,晋城检察院发布消息,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晚畴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晋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15年9月29日,晋城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罪的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原局长赵晚畴被依法决定逮捕。
2015年12月17日,赵晚畴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5月24日,,晋城市检察院以赵晚畴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晋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1月5日,晋城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晋城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赵晚畴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查明,赵晚畴受贿金额为2692万余元,其中现金2210万、其余是汽车、手表、房产、83万欧元、27万美元,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7924万元(其中包含价值651.805342万的黄金、手表)、40.6万美元、74.02万欧元、10.5万港币。扣除房产、黄金、外币后,受贿金额为2210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为727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