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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落网后曾悔罪 上法庭嫌犯却又翻供

26日,本报曾报道了一桩12年前的杀人谜案最终因为一起盗窃案的血液采集得以破解,犯罪嫌疑人宋某落网。后来,凶杀案嫌疑人被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在近日的开庭审理中,宋某却当庭翻供,拒绝承认杀人事实。

被控杀害发廊女老板

2004年9月12日下午,从泰安来济南打工的宋某在大明湖游玩结束后,进入了天桥区北董庄的一处平房内的美发店。当时,29岁的女店主一个人在店内,据宋某所说,他接受了女店主所提供的不正当服务,之后女店主要求他支付30元钱,可当时宋某的口袋里只有12元。宋某说,女店主威胁他要不给钱就找人来收拾他,不让他出这个门。

杀人犯法庭翻供

看到桌上有一把剃须刀的宋某冲动之下与女老板扭打到一起。宋某用胳膊扼住对方颈部,将剃须刀朝被害人的颈部割了一刀,见到出血的女老板害怕极了,她同宋某说不要他钱了求他放过自己,但害怕自己逃不掉的宋某再次朝女老板割下一刀,致其当场死亡。之后他迅速拿走女老板的一部手机逃离现场,并将剃须刀和手机丢弃在偏僻处。在之后的调查中现场除了女老板的大量血液外,公安机关在理发店的门窗处找到了第二个人的血迹,但苦于没有其他线索,案件一直未能侦破。

4日,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最近因盗窃被泰安市东平县警方抓获并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宋某的血液,与“9·12”故意杀人案现场遗留血液相同。专案组立即组织警力奔赴东平县,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于6日将宋某抓获并押解回济。

法庭上否认自己杀人

“我没有杀人,我真的没有杀人。”被告人宋某在最后阐述阶段说自己没什么好说的了,但他明确拒绝承认杀人事实,而这种态度贯穿了当日庭审的始终。

因盗窃罪被捕后,公安机关通过血迹DNA发现了宋某和12年前杀人案的重大联系,遂对其进行调查审理。在调查过程中,宋某交代的犯罪过程与当年的办案记录相吻合,包括宋某所陈述的作案现场、作案手法均与现场勘查以及被害人死亡原因调查相一致。宋某一再表示自己没有杀人,法官便问他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为何与杀人案的线索一致。“我不知道啊,我就是顺着他们说的,他们问什么我就答是。”宋某一口咬定,他之前所做的供述均不是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思表达,并提出是因为妻子离他而去、同胞姐弟相继患病等情况让他产生了“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法官追问,既然宋某说是“顺着”公安机关的“意思”所做的供述,那么接受审讯时是否被刑讯逼供、是否被诱供,宋某则说自己听不懂什么意思。在法官解释后,宋某说自己“没有被打”。

面对宋某当庭翻供,并对其所做供述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公诉机关当庭要求播放宋某接受调查时的录像资料以正视听。录像中显示,在与公安机关的对话中,往往是宋某做一段陈述,然后公安机关接着对其进行提问,没有显示诱供的情节。调查结束后的笔录确认签字过程也没有像宋某所说的“我也不知道是什么,他们让我签我就签了”,现场播放的两段审讯录像中均有宋某手持笔录,查阅了相当一段时间的镜头记录。

面对检方质疑拒绝回答

虽然宋某在法庭询问中,对于其供述过的几乎所有作案信息,都以“记不清了”“你问别人吧”“我怎么会知道”等模糊态度进行回应。但检察机关指出,在没有被告知案件详情的情况下,宋某在公安机关所做的供述与凶手的作案手法一致,包括被害人被割了两刀等细节,如果宋某不是凶手那么这些具体情节他是无法随便说出来的。而对于这种逻辑性质疑,宋某总以“我也不知道怎么说”等语言拒绝回答。

“宋某在盗窃案中虽然盗窃数额不大,但其多次入室携凶盗窃,人身危害性较高。如果不是被盗居民家中没有人,遇到带着刀的宋某,可能又将付出一条人命的代价。”公诉机关在法庭答辩环节中指出,面对大量的确凿证据,宋某在杀人后,不仅没有任何忏悔和弥补,还继续触犯法律,当庭的表现更体现了其对生命的冷漠。

在面对公诉人的质问、法官的确认时,宋某没有任何动摇地重复了自己“没有杀人”“什么也不知道”的回答。记者在此前宋某于看守所中接受采访的视频资料中看到,当时他曾面对媒体的镜头说:“对不起死者,对不起她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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