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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买房不限购 人才购房存在区别对待?

股城网注:南京硕士买房不限购,无需税收或社保证明。据记者梳理,海口、保定、珠海、中山、东莞也都存在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人才购房优待。

硕士买房不限购

5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了《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非户籍居民家庭在南京购房,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这是自2016年9月25日南京宣布限购以来,首次对非户籍居民家庭给予购房条件放宽的政策。这种有关学历购房的优待在多地接二连三的楼市调控中并不多见,因此此举迅速引来了业内关注,甚至有市民对购房条件区别对待存在异议。

硕士以上买房无需税收或社保证明

南京的这份《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里指出,“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在去年以来,全国启动的一轮接一轮的楼市调控中,对于学历购房的门槛宽松优待,似乎并不多见。因此,这个条款引发了许多市民的异议。

对此,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南京此次出台的这份政策是在此前的限购政策基础上,针对各类专业人才所做的修正补充,反应了南京限购政策正在不断落实细节,也可以理解为限购政策的定向松绑,但并不影响政府限购的整体思路,主要为了在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情况下兼顾人才的引进和安居。

但是,严跃进也提醒,这种学历购房的放开或许会带来一些投资投机的行为,“学历证明和工作合同的约束非常弱,所以不排除有外地炒房客进入采用劳动合同和学历造假的手段进入这个市场。”他认为,政府应该防范此类风险。

而优淘城总裁则认为这和市场的关系更大,“如此看来,南京的成交量已经下来了,所以稍微松一松,而把宽松条件指向五个郊区,是因为一调控肯定是郊区受的影响比较大,主城区本来就地少新房少,关系不大。”

同时,他指出南京此举对优化人口质量也有帮助,放宽高端人才的购房条件,对市场回暖产生帮助的同时,还可以多引进高素质人群,是件一举两得的事。

另外,记者了解到,4月南京新房成交5461套,较今年3月上涨约20%,但同比去年4月却下降63%。整个“金三银四”南京新房成交10013套,创下2012年以来的同期新低,同比去年29804套的成交量跌幅更是达66%。

当地地产分析人士指出,今年南京楼市“金三银四”成色明显不足,既与调控效应相关,客观上也与新房供应不足有关,两个月基本都到下旬时才有楼盘上市,一些板块已久无房源供应,使得新房库存量一直在2万套左右徘徊,目前南京新房库存量2.39万套,按“金三银四”日均164套的销售速度计算,也只够卖4个多月,整体仍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外地人才低门槛购房是否会加剧当地的供需紧张?严跃进认为,如果引进人才导致需求紧张的确会加剧供需矛盾,但预计今年下半年南京新房市场的供应量会有所上升。

人才购房存在区别对待?

据统计,从2016年9月30日开始,全国已经有超过55个城市发布了各种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160余次。虽然在全国“限外”的楼市调控政策中,像南京这样的有关的学历、职称的规定并不多见,但南京并非首创。据记者梳理,海口、保定、珠海、中山、东莞也都存在不同程度和不同形式的人才购房优待。

在海口:

近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颁布了《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其中一条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人才购房将另行制定政策予以规定”,也就是说,关于人才的购房细则将随后出台。

在保定:

3月19日,保定市政府发布《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规定,“对引进的外来人才、取得居住证且自申请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保定市累计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凭有关证明文件参照执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信贷政策。”

在珠海:

4月初珠海发布的“限购”政策提出,非户籍居民购房需5年个税或社保。不过,博士后研究人员、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的青年优秀人才等需购房的非本市户籍高层次人才,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

在中山:

今年3月26日,中山的“限购”调控政策就明确,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首套新房,需提供半年以上个税或社保。不过,对于属于“规上限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签名的劳动合同及本市社保证明,就可以购买首套新房。

在东莞:

4月10日深夜,东莞市发布了楼市升级调控政策,其中,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人群,放宽了购房门槛,社保要求从1年降为半年。4月28日,东莞市政府再次发布细则,明确了“4.10”限购政策中涉及学历、职称、劳动合同的有关问题。其中,在认可学历时,明确称只提供学历证书不予认可,需要能提供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以及能网上查验等三项条件,才被认可。此外,职称的认可也有相应的“严格”界定。即购房人能提供初级以上(含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并能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首页“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进行查验的,予以认可。

对于这种人才购房的优惠政策,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所长郑梓帧认为,城市发展过程中,对于人才等资源的选择肯定会存在。这种区别有他的利好之处,高学历的人才势必也能为城市发展贡献更多力量。而这种必然的市场竞争,就可能会出现在购房、入户等相关领域,市场竞争是允许的,只要竞争不是恶意,不是带来歧视性的,是可以接受的。

附上南京《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全文:

市国土局,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政府:

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好住房限购政策,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

现将具体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2017年5月3日

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关于执行对象的认定

1、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2、因赠与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3、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不动产的,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不动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需具有购房资格。

4、因征收采取货币化安置而再次购房的,根据市建委审核意见,在购买被征收房屋套数或面积及以下住房时,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二、关于社保及个税证明的认定

1、对于个体工商户,纳税证明按个人所得税证明认定,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一并累计。

2、在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如其余参保的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均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予以认可。

3、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证明予以认可。

4、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认定。

三、关于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

1、在2017年3月16日前已开具购房证明的:因已过有效期且未购房重新申请开具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已认购或合同已确认,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合同已打印或合同已确认提交,如购房证明已过期可续开,继续有效。

2、因购房证明遗失申请补开,证明虽在有效期内但未购房的,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

3、新开具的购房证明有效期调整为180天(现为90天)。

以上意见自2017年5月4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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