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点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 南京人快看过来
股城网注:南京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公布。方案披露,南京将在两个方面进行试点:1、商业用房改建租赁住房;2、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
8月18日,全国发展租赁市场试点城市之一的南京市公布了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确定未来建设或筹集的租赁性住房将不低于50万平方米,并将培育一批国有、混合所有及民营等多种供应主体的机构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其中,2017年国有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少于14家。
方案指出,通过培育多层次市场主体,探索建立起政府划拨建设、企业新建自持、配建、改建、闲置住房出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的模式,建设或筹集的租赁性住房将不低于50万平方米。同时将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主体,扶持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化租赁,市级层面由市国资委统筹明确参与试点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家;区级层面由各区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各确定至少一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2017年国有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不少于14家。同时,鼓励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住房规模化租赁服务,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据方案披露,南京市未来将在两个方面进行试点。
一是试点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商改租”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开展。二是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根据区域需求情况,在出行、生活方便区域,选择部分合适地块,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工作,目前已确定在栖霞、浦口等区开展这项试点。
这是继7月20日,住建部等九部委发文要求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并把深圳、广州、南京等12个城市列为首批试点以来,又一个出台试点方案的城市,也是继广州之后第二个明确提出“租购同权”的城市。
也是在最近的几天,继浦东张江、嘉定新城以底价拍出两幅只租不售的租赁住宅地块后,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发布公告,将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两幅商业用地调整为四类住宅用地(R4),规划为社会租赁住宅,拟为园区就业人口供应近千套租赁住房。
此外,记者还独家获悉,上海市规土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做租赁住宅政策研究,目前尚处于政策讨论阶段。主要研究方向是类住宅、195工业用地向租赁住宅转化的政策通道;租赁住宅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部分产权化实现人力资本的财富积累效应、租赁住宅运营管理的租金租期进入退出设计等方面。
伴随着广州、成都、郑州、南京等多地试点方案的陆续出台,一时间,关于租赁住房的政策如七八月的雨点般密集落下。而这些发生在过去不到两个月时间内的密集决策,或将带领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进入一个全新的租赁时代,一个长效机制逐步建立的时代。(综合自上海证券报、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