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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囧被判侵权 光线传媒因泰囧收获颇丰

《泰囧》和《人在囧途》是一家的吗?据法院消息,《泰囧》被判侵权,需赔偿《人在囧途》片方500万元。这个判决结果告诉我们,俩囧不是同一家的!

2012年12月12日,《泰囧》上映,观影热度居高不下。据光线传媒数据,《泰囧》票房高达12.68亿元,在光线传媒电影票房榜上名列前茅。若按市场传言,公司获利43%,即5.45亿元。

2012年,光线传媒实现净利润3.1亿元,同比增长76.47%。毫无意外,《泰囧》是其当年亮眼业绩的最大功臣。

泰囧侵权

但《泰囧》上映约3个月时间里,“囧途”系电影鼻祖《人在囧途》出品方武汉华旗站出来发声了。武汉华旗认为光线传媒、徐峥的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共计4名被告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明示、暗示《泰囧》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将后者的成功转移到《泰囧》上,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发起诉讼。

2014年9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光线传媒等存不正当竞争行为。光线传媒、徐峥等须共同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而武汉华旗此前1亿元经济损失的索赔诉求被驳回。因不服此判决,光线传媒等几名被告提起上诉。4月9日晚间,光线传媒公布二审结果,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对于《泰囧》被判侵权,影视娱乐法律师,上海天闻世代律师事务所许超表示,“光线这个案子,之所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是他们自己意料之中的。因为如果不去这么宣传,第二(泰囧)的成绩可能不会这么好。反倒是武汉华旗丧失了一个开发系列作品的机会,所以判决光线赔500万,光线不亏。”

作为一名观众,小编觉得法院判决得非常合理。如果不是泰囧被判侵权,小编还以为这两者是一家公司的。同时,该判决也提现了对版权的尊重。希望未来,我国的版权保护意识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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