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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遭处罚 实控人庞庆华也遭警告及罚款90万元

庞大集团最新处理结果出炉!据16日公告内容,庞大集团遭处罚60万元。同时,公司实控人遭罚90万元,其余涉事人员也遭到相应处罚。对此,有律师认为,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

公告显示,2015年3月4日,庞庆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筒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称2015年2月16日至3月3日期间其一致行动人信达民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庞大集团”股票162,002,801股,占庞大集团总股本的5%,其中通过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减持46,002,801股,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116,000,000股。

公告强调,庞庆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如实披露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相关“庞大集团”股票的事实,遗漏披露其通过涉案收益互换进行融资的安排。庞大集团2015年3月4日披露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系按照《权益变动报告书》口径进行披露,相关内容亦存在虛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庞庆华为庞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为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冀贸易”)的实际控制人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为庞大集团的关联方。2015年3月2日至5月27日期间,庞大集团及其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

庞大集团遭证监会处罚

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庞大集团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庞庆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武成、刘中英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据同花顺报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律师初步认定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3月4日至2017年5月2日之间买入庞大集团,且在2017年5月2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用户,都可参与索赔。

除了遭证监会处罚,庞大集团还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5月17日,庞大集团发布公告,称收到上交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监管部门主要从关联交易、流动性风险、可持续盈利能力、信息披露问题等方面展开问询。

财报显示,2017年庞大集团营业收入704.85亿元,同比上期增长6.78%,近三年实现稳步增长。营业成本639.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5%。营业利润5.77亿元,总资产635.31亿元,较上年下降了10.41%。期末总负债501.43亿元,较上期减少-13.29%。

截至5月18日收盘,庞大集团股价报2.23元/股,上涨0.45%,市值为148.84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来,庞大集团在信披方面存瑕疵,投资者买入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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