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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院成立 网贷集资诈骗等刑事案件不在管辖范围

20日,中国首个金融法院成立,坐落于上海。据悉,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包括金融民事纠纷、涉金融行政案件,但不包括网贷所涉集资诈骗等刑事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在介绍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时表示,上海金融法院的管辖范围为上海市辖区内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民商事纠纷,以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以上海市辖区内金融监管机构为被告的涉金融行政案件,以住所地在上海市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等。

由此可见,上海金融法院的专业性和针对性更强,主要审理金融民商事案件,并根据市场特性,细化不同领域,可谓是金融的“专科医院”。它既包括证券、期货、信托、保险等11类已有案由规定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又包括金融机构为债务人的破产纠纷、司法审查、外国法院金融民商事纠纷的判决裁定等,实体案件和程序性案件双管齐下,充分发挥专门审判职能。

值得注意的是,管辖范围对新型金融民商事纠纷案件类型采用了“等”的表述。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在发布会上表示,“考虑到上海金融审判实践的发展,管辖规定对案件类型采用了‘等’的表述。规定正式实施之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从上海金融法院实际审判出发,对管辖规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上海金融法院成立

另外,管辖范围区分了不同性质的网络借贷纠纷,即对P2P纠纷进行了说明。赵红强调,关于P2P,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指以网络借贷平台为被告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不包括网络借贷的民事案件和因平台违法活动所引发的刑事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实行以案由为主、主体为辅的管辖原则。如果双方当事人皆是自然人,则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如果其中一方为网络借贷平台,则属于金融民商事案件,当然前提是涉案金额在诉讼标的额范围内(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

也就是说,网贷平台所涉集资诈骗等刑事案件不归属上海金融法院管辖范围。根据记者了解,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主要包括自我融资、资金池、庞氏骗局、伪平台等模式。对P2P平台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刑事规制的罪名则主要是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集资诈骗罪。

据悉,金融法院在编干警共计66名。其中,28名入额法官可谓是一支“精锐部队”,具有博士学位的法官有6名,硕士学位以上的法官有26名,他们长期在金融审判一线工作,分别审理过全国首例跨市场金融衍生品内幕交易即“光大乌龙指”系列案,确立了投资者损失与内幕交易行为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审理过全国首例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支持证券投资者起诉案等案件,得到了金融业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高度认可和赞同。

近年来,金融纠纷呈现激增的态势。金融法院的成立,有助于提升金融案件处理效率,也有利于向全国推广这一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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