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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卖掉132平房 老赖转移资产新手段引关注

房子在当今时代是贵重资产,是财富保值的资产啊,所以人们都希望能买一座属于自己的好房子。根据媒体最新报道,有人用100元卖掉132平房,目的是为了转移资产躲掉债务,这一波操作绝了,来看看怎么回事?

低价转让房产引热议

100元卖掉132平房

2017年,重庆人蔡某洪、蔡某明两父子因合同纠纷在华坪欠下32.3万元的债务,败诉后,两父子为了逃债“煞费苦心”,先是玩消失,让债权人几次奔波于重庆、贵州等地寻找,在屡次寻找无果后,债权人胡某于今年2月向华坪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由于被执行人家在外地,华坪法院执行人员在启动财产查询的同时,也及时向重庆市綦江区执行局寻求协助查询。在寻求帮助中,执行人员得知蔡某明两父子已经多年未在老家居住,但查询到蔡某明家在綦江区有房产一宗,今年年初已经转移至他人名下,但具体是买卖还是赠与、转移给谁等信息,綦江区执行局现暂时还无法提供信息。

经查,蔡某明的房产转卖给了其女儿,而买房费用只有100元,而房屋原来的市场估值在60万左右,这就是转移资产的做法,为了防止蔡某明再次转移资产,执行人员联系到了买房人蔡某,经过协商,蔡某明准备还款。

债务人转移资产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已将名下资产转移,债权人应第一时间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资产转移行为。

关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有相关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如果遇到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债权人一样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所谓“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的百分之七十,即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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