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债不用还 对方就算告上法庭也不用还这些债
绝大多数人以为,欠债还钱乃是天公地道的事情,就算告上法庭,那么法官也一定会支持讨债的人,并且强制欠债的人还钱。其实很少人知道,有五种债不用还,这些债不被法律承认,就算是对方走法律程序,也是没用的。
砍头息的部分
所谓砍头息,比如借款人在借条写的是借1万利息2千,而放贷人只拿8千给借款人,放贷人预先扣除的2千利息就是砍头息。
《合同法》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条利率高于24%的部分
有些高利贷的利息高的离谱,欠债人卖肾都还不起。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司法解释对民间借贷利息作出了明确限制。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年利率24%——36%的,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法律不保护。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换句话说,年利率超过24%的部分,欠债人不想给的,那么法院是不会判令欠债人给的。
赌债形成的借条
赌桌上欠的赌债,这种债本身就是违法的,借条当然无效。
情债形成的借条,情人的青春损失费,这种债也没有法律依据,有借条也没用。
不看不知道,原来有这么多债是“不用还”的,虽然说有五种债不用还,不过法律不是允许大家欠债不还,做人还是应该诚实守信,如果真的欠了对方的钱,而自己属于理亏的一方,还是应该将债务还清,不然的话以后都没人肯帮助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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