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迁员工如何处理 企业外迁员工赔偿多少?
现如今,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要求整体搬迁,然而因为距离远等种种原因,部分的员工是不愿意随迁的。那么,企业外迁员工不愿意跟随,该如何处理呢?企业外迁员工能获得多少补偿金?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如用人单位搬到合同约定以外的地方,视为改变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劳动者有权拒绝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搬迁在劳动合同中表现为工作地点的变更,《劳动合同法》第3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考虑到用人单位享有用工自主权,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生产经营变化及劳动者的工作情况调整其工作地点,劳动者应服从公司安排”或类似的表述,且经劳动者签字确认,除企业滥用权利任意调整工作地点外,一般视为调动有效,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较难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总的来说,企业搬迁如何和劳动者之间的协商不一致,劳动者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劳动合同不获得一定经济补偿金的。反之,如果企业搬迁没有对劳动者带来明显的影响,而且企业也提供了一定的弥补措施,劳动者依旧主张经济补偿,这在法律层面是不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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