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如让租客母亲搬离 母亲暂住自如后续如何了?
近日自如租客母亲前来探亲,但因租客所租的房子是主打年轻人主题,租房合同中明确规定租客及共同使用者不能超过40岁。租客知晓该合同条款,为了让母亲与其住在自如租房,租客周先生未向自如管家登记便让母亲同住。母亲同住被自如管家发现后,自如让租客母亲搬离,如今自如的做法引发争议,母亲暂住自如后续最新消息如下。
7月6日,自如管家上门服务时,发现周先生母亲在屋内同住,告知周先生这属于违约行为,租房合同中规定不允许40岁以上者同住。7月13日,自如管家上门,发现周先生母亲仍在屋内。20日,管家再次上门,其母仍在。7月21日晚周先生母亲搬离,周先生仍正常住在该房屋内,没有提出退租要求。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松涛表示,周先生母亲是临时过来的,我觉得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在这里居住,不属于这范围以内的,她肯定不是签约人也不是同住人,就跟我爸妈经常到杭州来看我,偶尔来住一下,派出所也不会算我们这里常住户口(人口)有多少人吧。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建胜表示,在租赁合同条款已注明居住者条件且承租人已认可的情况下,双方均应遵照履行。不过合同约定存在不清晰的细节,特别是【居住人员需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理解上可能产生分歧,【居住】是持续性、长期性和安置性概念,严格来讲,单次或偶尔留宿、短暂留宿,并不属于居住人员,这也是租客认为出租方不近人情的主要原因,也是出租方需要更加明确和完善的地方。
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表示,企业根据自身定位,制定目标客户群体是市场行为,无可厚非。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是否还是一概而论绝对执行规定,有待商榷。对于一个来杭看望儿子的母亲短期同住的个例,从人情考虑值得鼓励,建议企业可以有更灵活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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