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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10条好消息 10月1日退役优待证将颁发?

如今退役军人的福利越来越多了,从退役军人10条好消息中可以看到,退役军人的待遇还是蛮好的,另外有消息称今年10月1日将发退役优待证,那么这个优待证到底是什么东西呢?

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优待证来了,只要符合条件的战友,携带身份证、退伍证和户口本前往户籍所在地的军人服务站就能够办理了,目前很多地方都已经在开展《退役军人优待证》的颁布工作。

持退伍证进行军龄登记(军龄视为缴费年限),军龄加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每月领取养老金。若为参战参核部队等九类人员,需由县民政局优抚股开介绍信到县社保处说明,可优惠5年,即军龄加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0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每月领取养老金。

另外退役军人还有很多福利,以下十条就是其中的一部分福利待遇。

一、80%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国企

7月31日,出台《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比例不低于80%,同时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从8月1号起实施。

二、提高退役士兵补贴标准

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抚恤金标准提高后分别为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分别为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三、退役军人事务部内设机构基本组建完成

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组建成立。只是宣布挂牌,其内部机构建设还没开始组建。到11月27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内设机构基本组建完成。

四、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也在陆续组建

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经任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领导班子的共31个。部分省份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局也陆续挂牌。

五、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

从2018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于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 元。同时,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5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8次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三红”生活补助标准。

六、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

201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光荣牌悬挂工作作出规范和安排部署。

之后,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人给出解释,在2019年5月1日前,要为几千万个退役军人家庭和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

七、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

2018年8月,退役军人事务部部署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主要分两个阶段组织实施,2018年底将完成年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基本信息采集,为其建档立卡。至2019年4月底,将全面完成各类对象的综合情况采集。

八、出台相关政策,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

6月,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钱锋表示,将加紧完善退役安置、优抚褒扬、帮扶援助等政策措施,抓紧起草《退役军人保障法》。

九、评选“最美退役军人”

2018年9月,中央宣传部、退役军人事务部印发《关于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作出部署。

10、关于解决退役军人安置历史遗留问题

对于退役军人安置遗留问题,这是老兵们最关切的,比如在退役军人信息采集中,就有对退役军人转业安置等问题的信息登记;在《退役军人保障法》中,也有提及对待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制度等对特殊时期退役军人的优待;同时,在12月13日,方永祥副部长的一次调研活动中,他表示江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要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高质量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开创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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