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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建军节好消息 退伍士兵过节费发多少

今天是8月1号,8月的第一天,是我国的建军节,在特殊的这一天,退伍士兵将迎来八一建军节好消息,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发放的通知,今年将会提高退役军人的优抚金,各项补助提高多少都做了详细的说明,来了解一下吧。

退役军人优抚金提高

据了解,天津市港保税区、滨海新区、河西区等地下辖的部分退役军人服务站已经下发明确通知,对2019年6月30日(含)前完成信息采集登记的退役军人,每人发放200元“八一”慰问金,而在此时间之后采集登记的,则不列入今年的发放范围。

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00元提高至65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1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

军人用青春洒热血,为保卫祖国河山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为这个世界作出了奉献了精力和青春,退役之后应该得到国家的补助和保障。今天八一建军节,组织上提高退役军人优抚金,给军人发放过节费,充满了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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